法理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一书中这样描述,“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不由使得当时身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的我对崇高而威严的法官职业产生了向往。2011年,我加入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的大家庭。法官这一职业也褪去了它神秘的面纱,变得真实可触。我看到的不再只是媒体上典型案例的报道,而是一个个在办案中忙碌而不知疲倦的身影,听到的不再只是宣判时法槌清脆的一响,而是一句句对当事人不厌其烦的讲法说理。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誓言,辛劳工作,默默奉献。
经过在书记员岗位上2年多的磨练, 2014年起我作为助理审判员,开始办案,也更深刻地领会了法官职业生涯的百味。作为基层法院民事法庭的审判人员,案件量相对较多,每月都在努力结案,却往往有超过结案量的新案子分进来,有上午开庭开到下班之后下午仍有庭审只好在单位附近随便果腹的状况,也有下午下班后或是在周末在单位加班写文书的经历。
当然,工作也不仅限于在法院开庭和写文书,时不时也会根据案件情况外出,或是调查取证、或是勘查现场、或是直接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工作。譬如我审理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称借条虚假,并提交了一份证人的书证,而该份证人的书证系被告代理人记录的,而证人本人无法到庭,其因犯罪被关押在监狱,为了更为清楚的查明案件的事实,我和书记员提前与监狱联系,办理好相应手续,到监狱就案件相关的事实进行了询问和查证,而这次得到的证人的陈述与被告方提交的在关键问题上有不一致,这也是最终判决的定案依据之一;再比如,因楼上楼下漏水而引发的相邻关系案件,我都会到现场去进行勘察,既能在案件刚审理时就对损坏情况作一个确认,保证案件后续的处理,又能在勘察完现场后对损失的价格情况有一个内心判断,有利于给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为了案件,曾踏过厚雪、泥泞,也曾忍受着身体的不适经历路途上的颠簸。
法官的工作,不只是辛苦,更多的是心苦。作为民事庭的法官,面对的是各种类型的案件,是形形的当事人,有金钱上的利益计较,有感情上的矛
盾纠葛。在利益和情感的驱使下,当事人表现出千差万别的姿态,有些人以为法官就能够决定案件的输赢而对你讨好巴结,也有人觉得法官偏向对方当事人而对你恶语相向,有些人动不动就扬言找领导、以此向你施压,也有人时不时就以自诩要求你对他予以照顾。
在这些当事人的面前,仅凭法官的身份不一定能够得到他们的尊重,仅是释法说理也不一定能够化解矛盾,更重要的是与当事人的沟通。在这一方面,我也在不断地尝试、实践、总结。面对当事人进行沟通时,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并在适当的时候表明自己的态度。
在一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被告焚烧垃圾后虽进行了掩埋,但因风复燃并烧及原告的房屋,原告就损失诉至法院。而该案件的处理难度在于原告所称的财产为烧毁财产,无法举证也无法鉴定损失,但原告又坚持要求被告按照其自己列举的清单赔偿,主张金额近10000元。我将原告在举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原告释明后,不仅没有起到我原设想的促进双方协商金额进行调解的目的,原告反而认为是我对他进行刁难,偏向被告。面对原告向我发泄出的负面情绪,我努力控制自己不去被他激怒,控制自己以理性的思维去考虑和判断。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和再做一次调解的尝试,我和书记员来到原告的房屋进行现场查看,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并拍摄照片,对原告主张的损失有了更为具象的把握。同时,在这次与原告的沟通中,我取得了其房屋很快将要拆迁的信息,抓住原告也想尽快解决此事的心理,再次给双方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中直接给出了我认为较为适宜的赔偿区间,最终将赔偿金额确定为4000余元,调解结案。原告得到了赔偿,被告也认为赔付的金额相对合理,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在该案的处理中,沟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槌起落、案卷翻飞,没有掌声、没有鲜花,也无人喝彩。这,就是人民法官。背负着法律的庄严,肩扛着社会的公正,驻守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是人民法官。用恪守清贫的坚持撑起司法审判的脊梁, 将默默工作的辛劳化作定纷止争的春雨,以无私的奉献努力照亮中国法制的天空。这,就是人民法官。
没有标新立异的创举、没有可资炫耀的功绩,和许许多多奋战在一线的法官一样,这,就是我们的平凡之路。既然选择了,就必将风雨兼程、竭尽所能,也许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已经是不平凡。(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王佳)